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暨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
(第四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金龙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集团”)函告,获悉金龙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
办理了解除质押,同时,金龙集团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第四期)(以下简称
“第四期可交换债券”),并将部分解除质押的股份预备用于其第四期可交换债券
的股票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可交换债券概况
金龙集团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
[2016]855 号),核准金龙集团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的可
交换债券(下称“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次可交换债券主承销商为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且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2017 年 01 月,金龙集团完成非公开发行可交
换债券(第一期)的发行工作,债券实际发行规模 3.6 亿元,债券期限 3 年。2017
年 03 月,金龙集团完成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第二期)的发行工作,债券实际发
行规模 2.2 亿元,债券期限 3 年。2017 年 04 月,金龙集团完成非公开发行可交换
债券(第三期)的发行工作,债券实际发行规模 3.9 亿元,债券期限 3 年。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7 年 08 月 21 日,金龙集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
理解除“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可交换私募债质押专户(账户号 0899137053)”中
550,000 股公司股票及“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可交换债私募债质押专户(账户号
0899137054)”中 2,950,000 股公司股票的质押登记,并于 2017 年 08 月 21 日解除
上述股票的质押登记。金龙集团预备将上述共计 3,500,000 股公司股票用于其第四
期可交换债券的股票质押,金龙集团将根据发行时市场状况确定第四期可交换债券
最终的发行方案,关于第四期可交换债券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 本次解除
股东 一大股东 解除质押股 质押开始 解除质 质押占其
质权人 用途
名称 及一致行 数(股) 日期 押日期 所持股份
动人 比例
预备用
于其第
2017 年 兴业证券
金龙 2017 年 03 四期可
是 550,000 08 月 21 股份有限 0.17%
集团 月 15 日 交换债
日 公司
券的股
票质押
预备用
于其第
2017 年 兴业证券
金龙 2017 年 04 四期可
是 2,950,000 08 月 21 股份有限 0.93%
集团 月 11 日 交换债
日 公司
券的股
票质押
2017 年 兴业证券
金龙 2016 年 08
是 6,140,000 08 月 18 股份有限 1.93% 融资
集团 月 24 日
日 公司
2017 年 兴业证券
金龙 2017 年 04
是 760,000 08 月 18 股份有限 0.24% 融资
集团 月 20 日
日 公司
合
10,400,000 3.27%
计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金龙集团共持有公司 317,819,522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的 39.57%。其中,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数量为 10,40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
数的 3.27%,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29%。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完成后,金龙集团所持公
司股份中仍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 283,081,254 股,占金龙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总数的 89.07%,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5.25%。
三、备查文件
1、《关于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
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6]855 号);
2、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0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