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0月13日上午11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已于2008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所持股份为16306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321000000股的50.80%,公司2位董事、3位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4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远晨先生主持。大会的召集、召开的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聘请了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明先生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为新疆海龙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新疆海龙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海龙")因生产经营所需,拟向中国建设银行阿克苏地区分行贷款人民币3亿元,用作固定资产投资,现需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龙")和本公司按各自出资比例为新疆海龙提供担保。目前,本公司持有新疆海龙45%的股权,因此,本公司需为新疆海龙提供13500万元贷款担保,担保期限为六年。
(同意股数1630662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股东持股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0股。)
(二)《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由于本公司200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与本公司在支付2008年服务费用方面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发生分歧不能继续合作,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改聘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0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公司现与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就公司审计业务达成初步约定:根据该会计师事务所实际参加本公司审计业务量确定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不包括公司审计地审计期间的食宿费用);审计业务内容为对公司2008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指导、审计和2009年季报、中报财务报表进行指导或审计。
(同意股数1630662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股东持股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邀请了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明先生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决议、决议公告。
(二)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