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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和成:七届三次董事会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23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
                         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
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的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现
对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新和成(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浙江新和成进
出口有限公司、浙江新和成特种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新维普添加剂有限公司、山东
新和成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139,962.42 万元;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对子公司
担保余额 112,237.32 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 14.04%。
       3、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证监发[2005]120 号文
件等规定,2017 年上半年没有发生文件规定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
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
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
更。
                                      独立董事:韩灵丽、黄灿、金赞芳、朱剑敏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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