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8年8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到会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经认真审议,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一致决议如下:
一、选举牟文恒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二、根据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高影先生、韩精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冯彦民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聘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简历如下:
高影,男,汉族,45岁,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承德钒钛炼钢厂副书记、工会主席、人力资源部副部长、部长、组织部副部长、部长,党委常委。
韩精华,男,汉族,45岁,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工程师,历任邯钢连铸连轧厂科长、段长、副厂长、厂长,邯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冯彦民,男,汉族,42岁,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承德燕山带钢公司副经理、自动化部代主任、主任、物资分公司经理。
公司独立董事宋淑艾、戚向东、黄金干、李爽、程凤朝就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意见,认为:高影、韩精华、冯彦民三位人选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学历、专业水平及管理能力能够胜任所选聘的职务。
特此公告。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八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