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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缆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7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23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17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及 2017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 2017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
行了认真的核查、进行了必要的问询和落实。根据核查和落实情况我
们依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于经营性
资金往来,均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规定履
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且信息披露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
    2、2017 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3、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焦作汉河电
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已履行完毕,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其他任何公司或个人提供担
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
                    王蕊   张世兴    徐茂顺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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