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作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的激励对象共计79人已离职并 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因此,上述离职的 激励对象将被取消激励资格,我们同意将已授予79人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 票合计1,901,180股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顺利完成了2016年年报审计以及内控审计的工 作,该事务所在审计活动中严谨、负责、专业的工作态度值得肯定,同意继续聘 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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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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