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召开的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非公开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 2084 号《关于核准江苏吴中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1,046,070 股,每股发行价格 12.52 元。
截至 2015 年 9 月 29 日,公司实际已向 6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 41,046,070 股,募集资金总额 513,896,796.4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后,公
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2,377,252.16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5325 号验资
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暂时闲置情况
《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披露的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资额(元)
国家一类生物抗癌新药重组人血管内皮抑素注射液研发项目 156,100,000.00
原料药(河东)、制剂(河西)调整改建项目 46,000,000.00
药品自动化立体仓库项目 36,796,800.00
医药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69,000,000.00
医药研发中心项目 106,000,000.00
补充医药业务营运资金 100,000,000.00
合计 513,896,800.00
根据公司发展和实际生产需要,经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将原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药品自动化立体仓库项目”变更为“江
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原料药二期项目”。
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原料药二期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额 建设地点 实施主体
吴中经济开发区
江苏吴中医药集团 江苏吴中医药
集中化工区河东
有限公司苏州制药 4,100 2,867.45 集团有限公司
工业园六丰路
厂原料药二期项目 苏州制药厂
561 号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47,964,197.53 元。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240,990,717.62 元。结合公司
募投项目的推进计划,近期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
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
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
(二)现金管理品种
为控制风险,现金管理产品仅限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以及低风险、保本
型理财产品。
(三)决议有效期
该决议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四)具体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
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
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不得与发行主体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结构性存款及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
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
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者选择相
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部需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及时跟踪结构性存款的进展,分
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
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影响
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的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
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
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专项意见的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
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3、通过对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
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1 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
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
发展。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非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核查意见: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或银行存款事项已履行投资决策的相关程
序,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确认,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东吴证券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2017)年第10号;
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