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
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也不涉
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17 年 5 月 1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了关
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
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的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017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
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
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其他收益”科目 2017
年 1-6 月金额增加 4,761,500.00 元,“营业外收入”科目 2017 年 1-6 月金额减少
4,761,500.00 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公司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
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相关规定,
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017)第 11 号。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