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物贸物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曾分别出资委托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国债,委托金额各为2,800万元人民币,共计8,400万元人民币。详见2002年12月12日、2003年1月22日、3月13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本公司有关公告(编号:临2002-017、临2003-002、005)。 经与上述三家券商清算,截止2003年12月30日,上海物贸物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已收回上述委托投资本金8,400万元人民币,投资收益459.15万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上海物资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1月2日
上海物资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回委托投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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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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