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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孚通信: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22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于
2017 年 10 月届满。为了顺利完成本次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
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将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
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届董事会将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任期自相关股
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
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3%
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二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二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 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7 年 8 月 28 日 17:00 前按本公
告约定的方式向本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初选的董事人选进
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
    3、公司董事会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
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
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
    6、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
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
为自然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
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的,期限尚未届满;
    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
件:
    1、根据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
    3、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相关工作
经验;
    5、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
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
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2)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
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3)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5)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
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6)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7)最近十二个月内,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存在其他
影响其独立性的人员;
    (8)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
    (10)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的;
    (11)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12)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13)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还
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的,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的,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的证明材料。
    (三)推荐人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 2017 年 8 月 28 日 17:00 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
(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凯荣、欧萌
    联系电话:0512-66905892
    联系传真:0512-66256801
    联系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 695 号
   邮政编码:215000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1 日
附件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信息
    推荐人                                  推荐人联系电话
   证券账户                                 推荐人持股数量
              推荐的候选人类别                     □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规
      定的任职条件)
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细
  工作履历、 兼职情况等)
其他说明(如有)(注: 指与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是否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等)
                                             推荐人(盖章/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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