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致: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中
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
查,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7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对外担保情况
(1)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
市中装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科苑
支行申请的2,000万元保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2017年6月30日,未实际发生
担保金额。
(2)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预计2017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装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及
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装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人民币200,000万元,其中预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装园林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装园林建设工
程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
日,公司未在该次审批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担保合同。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52,000万元,均为公司
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26.87%。
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
的 0%。
公司已建立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对外担保
审批权限及流程。上述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
方面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相关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袁易明 高刚
肖幼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