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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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7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74,52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5,785.45万元,全部是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上述的担
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且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梁云凤 杨晓光 吴晶妹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