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涉及的
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均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并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予以公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7年06月30日,公司对外实际担保额总额为2,200万元,占公司2017
年06月30日净资产的比例为0.89%,全部为对梁山菱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
担保。该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具有实际偿债能力,符合担保要求。
且菱花集团为公司提供足额的反担保措施及与公司互保,截至2017年06月30日,
该公司已为本公司提供了总计3,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实施后,不
会出现风险。
公司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
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
二、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况,2017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
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井新
黄利群
郑友业
2017 年 0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