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8 月 18 日,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鉴于 2017 年 5 月 20 日财政部发布了新
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政府补助》,公司将根据修订后的会计准则对公司相应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 年 5 月 2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
会(2017)15 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政
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 41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政府补助》,其余未变更部分仍
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41 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根据文件规定,该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
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
调整。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新的会计政策,仅为有关核算科目发生了改变,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往年度披露财务报告的追溯调整。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变更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3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