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7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作为北
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公司2017年1—6月,公司与控股股东以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及累计和当期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审阅和查验,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遵守相关文件的规定,与关联
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2017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首航节能设备(天津)
有限公司拟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通过直接租赁的方式融资,融
资金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期限不超过为四年。为支持子公司发展,公司决定
为“首航设备”该笔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
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公司在对外担保及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方面完
全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
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龚国伟、李增耀、赵保卿
2017年8月21日
第1页 /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