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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马国际:关于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22
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 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 29,241,84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77%)的副董事长赵自军先
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
份不超过 7,310,46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44%)。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飞马国际”)
于日前收到副董事长赵自军先生《关于计划减持飞马国际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赵自军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截至本公告日,赵自军先生持本公司股份 29,241,84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7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情况
    1、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
公开发行后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不超过 7,310,46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
例 0.44%),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25%。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6、拟减持价格区间:视减持时的市场价格而定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赵自军先生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相关承诺如下:
    1、首发承诺。赵自军先生在《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
起 24 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的 50%。除前述限售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所持有公司的股份。
    2、董事任职承诺。赵自军先生承诺: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
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 50%。
    截至本公告日,赵自军先生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
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赵自军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计划减持飞马国际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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