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南玻 A;南玻 B;10南玻 02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17年 5月 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 2017年 6月 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017年 8月 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将自 2017 年1月 1日起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收益”项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7年 1-6月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