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来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收到副总
经理黄恒明先生、林文渊女士递交的《董事、监事、高管减持计划报告》,根据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
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止2017年8月21日,拟减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份来源
首次公开发行股
黄恒明 副总经理 177,562.5 0.27% 票前持有的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股
林文渊 副总经理 73,537.5 0.11% 票前持有的股份
合计 251,100.00 0.38%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得
减持);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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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变动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前6个月增持情况:上述拟减持股东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均未增持公司
股票;
6、减持数量、比例
拟减持股份占其
拟减持股份数量 拟减持股份占公
股东姓名 持有公司股份的
(股) 司总股本的比例
比例
黄恒明 ≤44,390.63 ≤25% ≤0.07%
林文渊 ≤18,384.38 ≤25% ≤0.03%
合计 ≤62,775.01 ≤0.1%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
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因四舍五入,小数点存在误差)。
三、股东所作出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人 承诺内容 承诺 承诺 履行
签署日 期限 情况
黄恒明 本人在承诺所述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好 2015年9
正常
利来科技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股票发行价(如好利来 2014年01 月12日
履行
科技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月29日 -2017年9
中
情况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月11日
黄恒明 本人在好利来科技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好利来科技股份总数的25%; 正常
2014年01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好利来科 长期有效 履行
月29日
技的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减持股份不超过 中
上一年末直接或间接持有好利来科技股份总数的50%。
黄恒明 1、好利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 正常
2014年01
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长期有效 履行
月29日
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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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
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
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
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
[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
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2、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
述承诺。
黄恒明 若本公司/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在好利来(中国)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利来科技\")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的有关承诺,本公司/人承
诺:
1、由好利来科技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
正常
关承诺的原因,并向好利来科技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2014年01
长期有效 履行
资者道歉。 月29日
中
2、由本公司/人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
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本公司/人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
得的收益归好利来科技所有。
4、本公司/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投
资者损失的,由本公司/人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黄恒明 如好利来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股票出现当
日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每股
净资产的情形,在启动《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 2014年9
正常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 2014年01 月12日
履行
措施的预案》中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时,本人承诺: 月29日 -2017年9
中
1、本人有义务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月11日
定的前提下,以增持公司股份方式稳定公司股价。本人
用于购买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少于本人在担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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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
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累计薪酬的20%。但如果公司
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本人
可不再买入公司股份。
2、如本人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
施,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果本人未采取以上承诺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的,则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
司领取薪酬,直至本人按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
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黄恒明、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
林文渊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正常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2017年8
长期有效 履行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月18日
中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本人在减持公司股份
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愿意承担由此给公
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
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
2、因市场环境等原因,本次减持计划具体是否能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并督促上述股东遵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黄恒明先生、林文渊女士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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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黄恒明先生、林文渊女士出具的《董事、监事、高管减持计划报告》。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