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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来: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22
好利来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收到副总
经理黄恒明先生、林文渊女士递交的《董事、监事、高管减持计划报告》,根据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
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止2017年8月21日,拟减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份来源
                                                             首次公开发行股
 黄恒明        副总经理     177,562.5          0.27%         票前持有的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股
 林文渊        副总经理     73,537.5           0.11%         票前持有的股份
            合计           251,100.00          0.38%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得
减持);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好利来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变动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前6个月增持情况:上述拟减持股东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均未增持公司
         股票;
             6、减持数量、比例
                                              拟减持股份占其
                            拟减持股份数量                        拟减持股份占公
             股东姓名                         持有公司股份的
                                 (股)                           司总股本的比例
                                                   比例
              黄恒明         ≤44,390.63          ≤25%                 ≤0.07%
              林文渊         ≤18,384.38          ≤25%                 ≤0.03%
               合计          ≤62,775.01                                 ≤0.1%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
         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因四舍五入,小数点存在误差)。
             三、股东所作出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人                        承诺内容                           承诺         承诺     履行
                                                                签署日        期限     情况
黄恒明        本人在承诺所述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好                    2015年9
                                                                                       正常
         利来科技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股票发行价(如好利来 2014年01          月12日
                                                                                       履行
         科技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月29日      -2017年9
                                                                                        中
         情况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月11日
黄恒明        本人在好利来科技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好利来科技股份总数的25%;                               正常
                                                               2014年01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好利来科                     长期有效   履行
                                                                月29日
         技的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减持股份不超过                                中
         上一年末直接或间接持有好利来科技股份总数的50%。
黄恒明        1、好利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                              正常
                                                               2014年01
         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长期有效   履行
                                                                月29日
         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                               中
           好利来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
         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
         责事由按照《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
         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
         [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
         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2、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
         述承诺。
黄恒明   若本公司/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在好利来(中国)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利来科技\")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的有关承诺,本公司/人承
         诺:
             1、由好利来科技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
                                                                                    正常
         关承诺的原因,并向好利来科技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2014年01
                                                                         长期有效   履行
         资者道歉。                                            月29日
                                                                                     中
             2、由本公司/人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
         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本公司/人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
         得的收益归好利来科技所有。
             4、本公司/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投
         资者损失的,由本公司/人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黄恒明       如好利来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股票出现当
         日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每股
         净资产的情形,在启动《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                2014年9
                                                                                    正常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       2014年01   月12日
                                                                                    履行
         措施的预案》中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时,本人承诺:        月29日    -2017年9
                                                                                     中
             1、本人有义务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月11日
         定的前提下,以增持公司股份方式稳定公司股价。本人
         用于购买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少于本人在担任公司
              好利来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
           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累计薪酬的20%。但如果公司
           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本人
           可不再买入公司股份。
                2、如本人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
           施,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果本人未采取以上承诺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的,则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
           司领取薪酬,直至本人按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
           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黄恒明、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
林文渊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正常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2017年8
                                                                            长期有效    履行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月18日
                                                                                         中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本人在减持公司股份
           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愿意承担由此给公
           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
           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
               2、因市场环境等原因,本次减持计划具体是否能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并督促上述股东遵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黄恒明先生、林文渊女士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
   好利来
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黄恒明先生、林文渊女士出具的《董事、监事、高管减持计划报告》。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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