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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确认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08-10-09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确认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调整生物技术中心建设项目、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增加规格剂型技改项目、庚铂等抗肿瘤药物原料和针剂车间技改项目等部分固定资产投资节余资金用途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相关资料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双鹭药业此次对部分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的调整,是根据市场、政策变化采取的积极应对措施,并且不改变原投资项目的实际内容和投资方向,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影响,也不影响募集资金产生的预期效益。同时,双鹭药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已采取了有效的防范措施,目前该调整已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系公司适应市场变化、避免盲目投资,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积极行为,体现了公司实事求是的负责态度,是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我们已提醒公司今后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规范运作,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内部治理。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0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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