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8 月 18 日,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广州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珠路 233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17 年 8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3 位监事分
别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或当面递交等方式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半年度
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于本公告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于本公告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