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变更的情况;
2、本次会议第一、二、三项议案均被否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北电气”)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8月20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
1、召开时间:2008年10月8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苏伟国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代表2名,持有和代表的股数467,730,235股,占本公司发行总股本87,337万股的53.55%。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股数213,162,237股。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如下议案,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鉴于刘兵先生工作发生变动,股东大会否决《增补刘兵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1,14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反对212,014,2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鉴于王海洋先生工作发生变动,股东大会否决《增补王海洋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87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反对212,014,2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弃权27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
3、鉴于拟迁址所在地的投资项目尚需考察,股东大会否决关于法定地址迁移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87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反对212,014,2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弃权27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惠肇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结果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所有相关文件的正本。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