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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8-10-09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9月28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10月8日在无锡市城南路3号会议室举行,会议由董事长王福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6人,董事聂海涛因工作原因未参加,授权董事贺旭亮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无锡国联华光电站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设备销售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无锡国联华光电站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设备销售合同,公司向无锡国联华光电站工程有限公司销售1台300t/h煤粉锅炉、2台(套)60t/h燃煤CFB锅炉、2台(套)50t/h燃煤CFB锅炉,合同金额共计4160万元。
    议案表决中,关联董事王福军、蒋志坚回避了表决。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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