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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日期:2008-10-09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释义:
    1.华光股份:指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国联环保:指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3.工程公司:指无锡国联华光电站工程有限公司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为华光股份与工程公司签署产品销售合同。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华光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上关联董事王福军、蒋志坚回避了表决。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工程公司签署产品销售合同,合同内容为1台300t/h煤粉锅炉、2台(套)50t/h燃煤CFB锅炉、2台(套)60t/h燃煤CFB锅炉,金额共计4160万元,交货期从2009年3月至5月。
    由于无锡国联华光电站工程有限公司系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累计交易金额达到了《规则》要求的信息披露标准。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与会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无锡国联华光电站工程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无锡市城南路3号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王福军
    (5)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电站总承包、电站设备总成套等。
    (7)与华光股份的关联关系
               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60.00%                     46.17% 
                                 30.00% 
                   工程公司                   华光股份 
    (8)工程公司的详细情况见公司刊登在2008年7月15日上海证券报的有关公告
    三、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主要是利用工程公司在电站成套市场具有的优势,充分利用其资源。
    2、关联交易对华光股份的影响
    本次交易可以增加公司订单,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同时这批设备均是工程公司在海外的总承包项目,因此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公司拓展海外市场。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陈巨昌、徐至诚、钱志新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意见:
    该关联交易切实可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生产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与无锡国联华光电站工程有限公司签署的《产品销售合同》;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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