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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通知已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1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
会议表决的董事为 9 人,实际表决董事人数为 9 人。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
有效。
会议由石碎标先生主持。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了有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独立
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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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
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财政
部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以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
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
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的规定,本次会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备查文件: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