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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于 2017 年 8 月 21 日下午在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议案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通过邮件或电话告知形式发出通
知。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 3 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 3 人。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徐芳艳女士主持。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了有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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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独立
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书》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财
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以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
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
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的规定,本次会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备查文件: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