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8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于2017年8月16日以书面、
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与第三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议案》
关联董事贾平、宋志义、张涛、张学军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与长春长光精密仪器集团有限公司、吉林
省长光财兴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合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李备、盛守青共同出资
人民币 3350 万元设立长春长光辰英生物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登载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与第三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巨潮
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与第三方
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