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度
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高元 联系电话:025-83387686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飞 联系电话:025-8338768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是,已在定期报告中对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进行了披露,实际进展与披露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次
2017 年 2 月,对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2017 年 3 月,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
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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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工作内容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无 不适用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无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无 不适用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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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曹于平、姜晓群、曹伟、蒋向明、刘清华、柳晓泉、冒宜兰、严美强、姚晓
敏、蔡军、陈来富、段志浩、蒋金元、蒋巍、李德勤、李进、李铁民、刘华
红、刘伟成、刘中明、罗艳、马新荣、冒国光、倪桃、任金山、施欣忠、舒
是 不适用
东波、滕红菊、汪贤圣、王有泓、王越东、闫敏、印春华、曾海山、周金珠、
周丽君、朱鸿津、江苏高投创新价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
高投创新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等股东对海辰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作出锁定承诺。
2.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曹于平、姜晓群、曹伟、蒋向明、刘清华、柳晓泉、冒宜兰、严美强、姚晓 是 不适用
敏等股东对锁定期满后减持节奏及减持价格进行了承诺并披露了具体措施。
3.关于股份增持的承诺:
曹于平、姜晓群、蒋向明、刘清华、严美强、姚晓敏对特定情况下为稳定公 是 不适用
司股价进行增持做出了承诺并披露了具体措施。
4.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
是 不适用
海辰药业承诺在特定条件下回购公司股份以稳定股价、维护股东利益。
5 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海辰药业已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生效的《公 是 不适用
司章程》,其中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详细约定。
6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是 不适用
曹于平、姜晓群对避免同业竞争、资金占用,规范关联交易作出了承诺
7 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曹于平、顾海、姜晓群、蒋向明、刘清华、柳晓泉、冒宜兰、平其能、史云
是 不适用
中、王琼、王永军、王玉春、严美强、杨燕、姚晓敏、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对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作出了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由于原保荐代表人冒欣离职,其保荐职责由保荐代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表人高元接替。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
不适用
构或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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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高元
黄飞 年 月 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