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湖南比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尔化学”)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收
购湖南比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2017-024)。
公告中披露了本次收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因工作人员疏忽对个别条款
理解有误,经与交易对方沟通协商,现就本次收购方案部分内容更正
如下:
一、补充更正前:
3、比德生化股东收到转让款后,必须将获得转让款的不低于
25%(税后)的部分用于购买利尔化学股票(自行从二级市场买入,
必须在 6 个月内完成购买),并承诺锁定三年(2017-2019 年),并将
股份质押给利尔化学。
补充更正后:
3、比德生化股东收到转让款后,必须将获得转让款的不低于
25%(税后)的部分用于购买利尔化学股票(自行从二级市场买入,
必须在 6 个月内完成购买),并承诺锁定三年(2017-2019 年)。
二、补充更正前:
4、业绩奖励或补偿
假定 2017-2019 三年比德生化的实际年度平均净利润为 E(单
位:万元),如果 E×10>17866.34 万元,利尔化学将向本次转让的
股东按原有转让股份比例支付现金奖励,具体额度=(E×
10-17866.34)×利尔化学实际持有的股份比例(单位:万元),但奖
励上限不超过(30000-17866.34)×利尔化学实际持有的股份比例
(单位:万元);
如果 E×10<17866.34 万元,则比德生化本次转让的股东将按原
有转让股份比例向利尔化学支付现金补偿,具体额度为(17866.34-E
×10)×利尔化学实际持有的股份比例(单位:万元)。
当 E×10 的数值小于 15000.00 万元时,比德生化转让股东不再
向利尔化学进行补偿,但利尔化学有权单方面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并
要求比德生化转让股东按初始的受让价格回购利尔化学持有的比德
生化全部股份。
另外,比德生化本次转让股东应将其持有的比德生化剩余股份质
押给利尔化学,用以担保相关债权或利益相关方主张权利致使比德生
化受损的债务。
如果上述业绩奖励或者补偿金额在 500 万元以内,双方不再进
行奖励或者补偿。
补充更正后:
4、业绩奖励或补偿
假定 2017-2019 三年比德生化的实际年度平均净利润为 E(单
位:万元),如果 E×10>17866.34 万元,利尔化学将向本次转让的
股东按原有转让股份比例支付现金奖励,具体额度=(E×
10-17866.34 ) × 45% ( 单 位 : 万 元 ), 但 奖 励 上 限 不 超 过
(30000.00-17866.34)×45%(单位:万元);
如果 E×10<17866.34 万元,则比德生化本次转让的股东将按原
有转让股份比例向利尔化学支付现金补偿,具体额度为=
(17866.34-E×10)×45%(单位:万元)。
当 E×10 的数值小于 15000.00 万元时,比德生化转让股东不再
向利尔化学进行现金补偿,但利尔化学有权单方面解除股权转让协
议 , 并 要 求 比 德 生 化 转 让 股 东 按 其 初 始 的 转 让 价 格 ( 即 人 民币
8039.853 万元)回购利尔化学持有的 45%的比德生化股份。
如果上述业绩奖励或者补偿金额在 500 万元以内,双方不再进
行奖励或者补偿。
另外,比德生化本次转让股东应将其持有的比德生化剩余股份以
及持有的湖南兴同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给利尔化学,用以担
保相关债权或利益相关方主张权利致使比德生化受损的债务。
并且,若本次转让股东拒绝按照前述约定向利尔化学进行现金补
偿或者回购股份时,在利尔化学认为适当的时候,利尔化学有权要求
本次转让股东启动股份补偿机制。
除上述补充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董事会
对因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