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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22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7〕13 号《关于
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
止经营>的通知》,出台《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
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施
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
来适用法处理。
    2、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
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颁布了修订后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执
行。准则要求: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
用法处理;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按照修
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
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该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
和终止经营》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表项目列示不产生影响,
不会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
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
    2、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规定,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
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
入营业外收支。遵照新准则规定,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
府补助及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进行
了梳理。首先,公司本报告期没有需要将递延收益转入当期损益的会
计事项;另外,将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类型,
分别计入“其他收益”或者冲减“管理费用”,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
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它收益”项目。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公司 2017 年 1-6 月将原应当计入“营业
外收入”中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新政策要求分别冲减“管
理费用”5,000,000.00 元,调入“其他收益” 9,640,000.00 元。此次调整,
不会对公司 2017 年 1-6 月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
响。本次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涉及对以前年度
的追溯调整。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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