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002035 公司简称:华帝股份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相关情况。
(三)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
况。
二、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中山市华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将持有的中山市华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54.121425%的股权转让给潘浩标、洪卫一、
资向阳、曾志娟、熊乔峰、李军。其中,拟将持有的中山市华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34.792325%的股
权转让给潘浩标构成关联交易。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不利影响,符
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
战略布局以及整体资源配置,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潘浩标回避表决,会议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转让全资子公司中山市华
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三、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或低风险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或低风险理财产品,能提高资金的使用率,增加公司的投资
收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投资理财的资金能得到保障。择机理财
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购买半年以内保本型或低风险理财产品,
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独立董事:王雪峰、李洪峰、赵述强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