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 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进行的调整,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戴 琼 项振华 陈建远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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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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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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