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年报问询函【2017】第079号
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宏良皮业)董事会、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部在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员工薪酬
你公司2015年末公司员工有831人,其中生产人员336人,技术人员249人,销售人员41人。2016年末公司员工减少至545人,其中生产人员减少至220人,技术人员减少至163人,销售人员减少至27人。你公司披露人员变动的原因为,“因行业调整、市场变化以及公司业务较上年萎缩等客观因素所致”。
根据年报显示,你公司2015年末应付职工薪酬为9,288,325.77元,2016年末应付职工薪酬为18,108,071.87元,在员工人数减少的情况下,本年末应付职工薪酬较上年末增长近一倍。
请你公司说明:
在本年度员工人数由831人减少至545人的情况下,年末应付职工薪酬大幅上涨的原因。
2、关于现金流
你公司2015年末货币资金为150,812,680.75元,2016年末货币资金为3,858,951.17元。而年报中,“短期借款”科目的附注列示,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总额为87,869,800.00元;“其他应付款”科目的附注列示,已逾期未偿还的非金融机构借款319,836,080.72元,因资金紧张未还的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356,583,037.52元。
此外,你公司2015年度营业收入818,226,826.40元,净利润96,077,901.39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436,489,265.41元,净利润16,355,416.04元,本年度公司业绩出现大幅下滑。
请你公司说明:
公司是否存在无法偿还债务的风险,并具体说明公司为解决债务问题所采取的措施;期后债务偿还的具体情况。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8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公司业务部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