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国投中鲁果汁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孔伟平、浦军、张日俊(以下简称“我们”)就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情如下:
一、关于推进公司所持控股子公司韩城中鲁股权转让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韩城中鲁果汁有限公司面临原料短缺、生产成本高
企、设备老化等困境,出售韩城中鲁股权有利于公司调整生产经营布局,降低企业综合
成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考虑到本项目根据挂牌进展及韩城中鲁的实际情况,
继续推进本项目的转让事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基于上述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在本项目挂牌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按照公司2016年10
月8日在北交所发布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的挂牌条件,持续挂牌转让公司所
持韩城中鲁75%股权;在本项目挂牌有效期届满后,尚未征集到合格受让方的,将根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进行重新挂牌,并依法开
展相应审计、评估等工作程序;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孔伟平、浦军、张日俊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