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实施办法
(2017 年修订)
第一条 为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适应公司中
长期发展的需要,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合理确定其收
入水平,促进公司经营效益的稳定、持续增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常务副总裁、
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年度薪酬包含基本工资、经营管理业绩薪酬、利润增长
激励薪酬三部分。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各类薪酬指标依据国家相关政策精神,比照同行业
规模相当的医药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综合确
定。
第五条 总裁的年度基本工资确定为 100 万;常务副总裁的年度基本工资确
定为总裁的 80%;副总裁的年度基本工资确定为总裁的 70%;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的年度基本工资确定为总裁的 50%。
第六条 总裁经营管理业绩薪酬确定为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的 0.5%。
第七条 总裁利润增长激励薪酬根据每年的净利润增长率确定。净利润增长
率=(当年度净利润-上年度净利润)/上年度净利润×100%
利润增长激励薪酬总额实行超额累进的奖励办法,具体如下:
净利润增长率 利润增长激励薪酬总额
(1) 0%~10% 该部分净利润增长额的 0.1%
(2) 10%~30% 该部分净利润增长额的 0.2%+(1)
(3) 30%~50% 该部分净利润增长额的 0.3%+(1)+(2)
(4) 50%以上 该部分净利润增长额的 0.4%+(1)+(2)+(3)
第八条 常务副总裁经营管理业绩薪酬和利润增长激励薪酬确定为总裁的
80%;副总裁经营管理业绩薪酬和利润增长激励薪酬确定为总裁的 70%;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经营管理业绩薪酬和利润增长激励薪酬确定为总裁的 50%。
第九条 公司当年加权平均的净资产收益率低于有关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
司配股资格的指标要求,但高于同期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时,高级管理人员当年
的经营管理业绩薪酬和利润增长激励薪酬按上述办法的 80%计算;公司当年加权
平均的净资产收益率低于同期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但高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
率时,高级管理人员当年的经营管理业绩薪酬和利润增长激励薪酬按上述办法的
50%计算;公司当年加权平均的净资产收益率低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时,高
级管理人员不得领取当年的经营管理业绩薪酬和利润增长激励薪酬。
第十条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按年度报告中公开披露的当年财务指标及实
现净利润情况,核定当年的经营管理业绩薪酬和利润增长激励薪酬。年度薪酬在
公司管理费用中列支。
第十一条 基本工资按核定金额分月支付;经营管理业绩薪酬和利润增长激
励薪酬于年度报告公布后支付。
第十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收入应照章纳税,由公司代为扣缴所得税。
第十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一职或多职的,不再领取兼职薪酬。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