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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宝药业董事、监事年度薪酬实施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19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年度薪酬实施办法
                           (2017 年修订)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保障公司各项重大决策的前瞻性、创新
性、科学性,使公司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活力,在资本市场长期保持绩
优股的良好形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精神以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实施
办法,以强化公司对董事长、董事、监事的激励与约束。
    第二条 本办法实施对象为经董事会选举产生的董事长;经股东大会选举产
生的董事、监事。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各类薪酬指标依据国家相关政策精神,比照同行业规模
相当的医药上市公司的薪酬水平,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综合确定。
    第四条 董事长的年度基本工资薪酬确定为 126 万,经营管理业绩薪酬为公
司当年实现净利润的 0.7%,利润增长激励薪酬为净利润增长额的 0.3%。
    基本工资按核定金额分月支付,经营管理业绩薪酬、利润增长激励薪酬于年
度报告公布之后支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专职)年度津贴 10 万元,监事(专职)年度津贴 5 万元,
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为 10 万元/人。
    第六条   公司当年加权平均的净资产收益率低于同期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
时,经营管理业绩薪酬和利润增长激励薪酬按上述方法减半支付。
    第七条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按年度报告中公开披露的当年财务指标及实
现净利润情况,核定当年的经营管理业绩薪酬和利润增长激励薪酬,年度薪酬在
公司管理费用中列支。
    第八条 董事长、董事、监事的年度薪酬收入应照章纳税,由公司代为扣缴
所得税。
    第九条   若国家今后公布有关年薪制度、期权制度等规定,影响本方案的实
施,或在实施过程中发现不足需对本方案进行修改,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决议报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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