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7 年 6 月 12 日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进行了修订,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
围内施行。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
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
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
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同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增加列报“其他
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
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财会〔2017〕
15 号)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
15 号)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
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
〔2017〕1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