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将审议《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筹划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天夏智慧城市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会议资料已提交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所
有相关会议资料,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自停牌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
工作。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海外资产,相关的尽职调查、
审计、评估等工作量较大,公司需继续与相关各方就本次重组相关事
项进行沟通和协商,公司预计无法在2017年9月5日前按照《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因此,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
议《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继续停牌事项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召开股东大
会审议继续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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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陈晓东
陈 芳
管自力
签字日期: 2017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