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
二○一七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 1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审批 ............................... 2
第四章 附则 ....................................................... 3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并结合本公司《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公司《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
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可以自行审慎判断应披露信息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的暂缓、豁免情形,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
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股票上市
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
法规或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
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
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
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本制度中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
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
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
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 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八条 公司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的知情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履行以下基本义务:
(一) 在公司上述信息未被确定为可以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前,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有责任
确保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二) 公司相关责任人应确保报送的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三)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知情人员不得泄露
上述信息。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审批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事务。
董事会办公室接受董事会秘书的领导,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披露的具体事务。
第十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
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相关业务部
门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
报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
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之前,须获得公司分管领导的审批
同意。公司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事
务申请的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 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 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知情人登记表详见附件);
(五) 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保密承诺书详见附件);
(六) 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审批流程表详见附
件)。
第十二条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公司须及时
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
限届满的,公司须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
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公司涉及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的相关责任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将不符
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不按照本制
度规定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
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悖,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
第十六条 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章程、
《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相悖,则应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章程、《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
管理规定进行修订。
附件一: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知情人登记表
附件二: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知情人保密承诺书
附件三: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登记审批表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八月
附件一: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知情人登记表
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内
容
登记时间
登记人
信息知情人所属
序号 知情人姓名 知情人身份 知情人身份证号码 知悉信息时间 知悉信息方式
部门、职务
注1
注:1.知悉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附件二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知情人保密承诺书
作为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
的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明确知晓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内容;
2.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暂缓、
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不泄露该信息,不买卖公司
股票,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3.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有义务在获悉公司暂缓、豁免
披露事项之日起,主动填写公司《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知情人登记表》,并向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4.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泄露,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此承诺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作出
承诺人(签名):
附件三: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事项登记审批表
申请暂缓披露 □ 申请豁免披露 □
申请部门 申请时间
申请人员 联系电话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
事项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
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暂缓或 □是
豁免事项的知情人
名单 □否
□是
相关内幕知情人是
否书面承诺保密
□否
申请部门负责人
意见
董事会秘书
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