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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自查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19
东百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自查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鉴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百集团”或“公司”)拟进
行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
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 号)和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调整上市公
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2015 年 1 月 16 日)关于上市
公司再融资涉及房地产业务的相关要求,东百集团对其在报告期内(最近三年及
一期,即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 1-6 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是否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专项自查,
并出具了《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房地产业务专项
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自查结论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房地产业
务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闲置土地、炒地以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
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房地产业务不存在在重点调控的城市竞拍“地王”,哄抬地
价等行为;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因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被住建部、国土资源部等
主管部门查处的情形。
    作为东百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自查报告》已如实披露了东百集团在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自查情
况,东百集团如因存在未披露的土地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给上市公司和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百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房地产业
务自查相关事项的承诺函》之签字页)
承诺人:
董事会成员:
     施文义                      朱红志                 刘   夷
     宋克均                      魏秀法                 施   霞
     顾琍琍                      洪   波                陈珠明
监事会成员:
     林    越                    叶海燕                 李京宁
高级管理人员:
     施文义                      王黎民                 袁幸福
     刘    夷                    宋克均                 李   鹏
                                                   2017 年 8 月 1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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