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万向三农有限公司增持本公司流通股股份获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万向三农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证监许可[2008]1142号文《关于核准豁免万向三农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
《批复》同意核准豁免万向三农有限公司因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增持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不超过6,745,238股,导致合计持有不超过万向德农61.20%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2006年9月20日——11月20日,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两个月内,万向三农有限公司已增持万向德农股份5.65%,相关公告分别刊登于2006年10月24日和11月22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本次增持前,公司第一大股东万向三农有限公司持有公司88,114,762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6.85%;本次增持完成后,公司第一大股东仍为万向三农有限公司,持有公司94,86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61.20%。
特此公告!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