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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19
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
    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本次
发行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增加公司 2017 年度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事项
    公司本次增加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系公司及子公司为申请年度授信额度作出的合理预测,增
加授信及担保额度可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增强公司融资能力,降低财务费
用,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
   本次相关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公司物流项目开发建设的资金需
要,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本事项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顾琍琍           洪   波            陈珠明
                                                       2017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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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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