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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19
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东百大厦 17 楼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7 年 8 月 7 日以电子
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九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施文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
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公司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后,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 8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
                                                                         信息披露文件
    (三)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品种及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期限为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
次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
经营层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
金一同支付。本次债券的具体票面利率和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
司经营层与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并将不超过国务院或其他有权机构
限定的利率水平。如发行后涉及利率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情
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在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预审无异议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以一次
或分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
司经营层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担保事项
   本次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
营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可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规许
可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实
际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上市安排
                                          -2-
                                                                         信息披露文件
    本次债券发行完毕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上
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债券于其他交
易场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若公司本次债券发行后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
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形时,将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的承销方式为余额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
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的基础上,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
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
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
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包括
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及设置的具体内容、担保安排、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公开发行
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公开发行方案有关
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债券公开发行的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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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为本次公开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
    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
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5、在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开发行的相
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公开发行;
    7、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8、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与本次债券
有关的上述事宜;
    9、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发行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报告全文详见同日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增加公司 2017 年度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并结合金融机构信贷控制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 2017 年度
向相关金融机构增加授信额度人民币 30,000 万元,同时增加预计担保额度人民币 50,000 万元。
相关额度增加后,公司 2017 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将增加至人民币 370,000 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 2017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将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84,000 万元,其中,对外担保额度(公
司与子公司间、各子公司相互间的担保)为人民币 274,000 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房产为自
身融资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10,000 万元。
    (一)调整后 2017 年授信额度
                    借款主体/被担保人                           授信额度(万元)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40,000
              *福建东百元洪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10,900
                *福建东方百货管理有限公司                            19,100
                         合    计                                   370,000
                                              -4-
                                                                         信息披露文件
    注:上述表格中标“*”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已超过 70%。
    (二)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内与相关金融机构办理借款及担保相关具体事
宜,同时有权对贷款机构、借款主体、借款金额、借款方式、借款期限、借款利率、担保额度、
担保方、担保方式、担保金额及期限等内容进行确定或调整,并可在上述总担保额度内调配使用
对外担保及自身融资担保额度。
    (三)本次授信及担保额度不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兰州东方友谊置业有限公司、福安市东
百置业有限公司、福建东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和福建东百睿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项下各级
子公司。
    (四)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物流仓储项目建设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同意公司子公司佛山睿优工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专项用于项目开发建设和偿还
自身债务;同意公司子公司佛山睿信物流管理有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50,000 万元,专项用于项目开发建设。上述授信事项的担保方式为项目公司以自有土地和在建
工程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办理与上述担保有关的事项,以业务合同具体约定为准。
    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与相关金融机构办理借款及担保相关具体事宜,同时有
权对借款金额、借款方式、借款期限、借款利率、担保方、担保方式、担保金额和担保期限等事
项进行确认或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 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关于子公司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为有效推动公司物流地产业务的顺利拓展,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百瑞兴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百瑞兴”)与北京圣特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界上投资顾问有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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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及自然人张少彤、汤阳共同投资设立“中交联达(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
工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名称为准)。该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其中东百瑞兴出资
人民币 1,750 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 35%。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公告)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5 日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9 日
                                           -6-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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