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8年9月25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08年10月30日召开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8年10月3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8年10月29日至2008年10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10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10月29日15:00 至2008年10月30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08 年10月24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泸天化宾馆多功能厅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08年10月2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主要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公司董事换届改选的议案之非独立董事选举》(适用累计投票制表决);
2.01 董事候选人任晓善先生
2.02 董事候选人邹仲平先生
2.03 董事候选人宁忠培先生
3、审议《公司董事换届改选的议案之独立董事选举》(适用累计投票制表决);
3.01 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忠先生
3.02 独立董事候选人黄友先生
4、审议《公司监事换届改选的议案》(适用累计投票制表决)。
4.01 监事候选人彭传勇先生
4.02 监事候选人盛翔先生
三、参与现场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信函收件人:四川泸天化股份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邮政编码:646300
传真:0830-4122156、4122195
3、登记时间:2008年10月27日—10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
4、注意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斌
联系电话:0830-4125103
传真:0830-4122156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或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8年10月30日交易时间,即10月30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深市股东投票代码:360912;投票简称均为“天化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一,2.00代表议案二,2.01元代表议案二中子议案(1),2.02元代表议案二中子议案(2)……,以次类推。总议案对应申报价格100元,代表一次性对非累积投票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股东对总议案表决后尚须对议案二、议案三、议案四的每一子议案逐项进行表决。详见下表:
议案 对应申报
议案内容
序号 价格(元)
总议案(指除需累积投票表决的议案2、3、4 外的其他它议案) 100.00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00
公司董事换届改选的议案之非独立董事选举(适用累计投票制
2
表决)
(1) 董事候选人任晓善先生 2.01
(2) 董事候选人邹仲平先生 2.02
(3) 董事候选人宁忠培先生 2.03
公司董事换届改选的议案之独立董事选举(适用累计投票制表
3
决)
(1) 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忠先生 3.01
(2) 独立董事候选人黄友先生 3.02
4 公司监事换届改选的议案(适用累计投票制表决)
(1) 监事候选人彭传勇先生 4.01
(2) 监事候选人盛翔先生 4.02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表决意见,分累积投票制议案和非累积投票制议案两种情况申报股数。累积投票制议案:议案二、议案三和议案四为累积投票制议案,对应每一项表决,股东输入的股数为其投向该候选人的票数。
股东持有的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总票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任晓善先生、邹仲平先生、宁忠培先生,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
股东持有的选举独立董事的总票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张忠先生和黄友先生,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
股东持有的选举监事的总票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彭传勇先生、盛翔先生,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
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非累积投票制议案:议案一为非累积投票制议案,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