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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百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19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公司需对原会计
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
助》(财会〔2017〕15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新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
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
收益”项目列报。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年
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
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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