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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万恒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19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下午 1:30 时在辽宁时代大厦 12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
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陆正海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 2017 年
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
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7 年半年度
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
现参与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
为。
    二、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沈阳万恒隆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
股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转让沈阳万恒隆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
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需要,交易是在公平、公开、公正的
原则下进行的,没有违规违法行为,没有发生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三、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公司将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18
年 9 月 19 日)。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董事会
授权的有效期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公司将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
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18 年 9 月 19 日)。除延长授权有效
期之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以上议案均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
过。
       议案二、三、四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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