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8 月 7 日以书面、
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到董事 8 人,公司
董事陈枫、独立董事隋国军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分别
委托公司董事周春发、独立董事刘晓辉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
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魏钢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表决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沈阳万恒隆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
股权的议案;(详见公司今天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发布
的《关联交易公告》)
同意公司将持有的沈阳万恒隆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
全部转让给辽宁万恒集团有限公司。
由于公司董事魏钢、邓庆祝、罗卫明为该项议案的关联董事,故
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详见
公司今天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发布的《关于延长非公开
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尚未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
行,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18 年 9 月 19 日)。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董事会
授权的有效期的议案;(详见公司今天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发布的《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
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尚未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
进行,同意公司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18 年 9 月 19
日)。除延长授权有效期之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均
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5、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7 年 9 月 4 日下午 14 时,在辽宁时代大厦 12 楼会
议室,以现场及网络方式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以上第 2、3、4 项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