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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雪制药: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17
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 香雪制药            公告编号:2017-069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 2017 年 8 月 1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
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7 年 8 月 17 日(星期四)上午 10 时。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7 年 8 月 16 日-2017 年 8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7 年 8 月 17 日 上 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7 年 8 月 16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8 月 1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4、会议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金峰园路 2 号本部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 246,571,00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2759%。出席会议的股东
(或代理人)均为 2017 年 8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
了会议。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赵思华律师和张秀婷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
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46,066,53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1996%。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04,46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763%。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共计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04,46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7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504,46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63
%。
    6、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王永辉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
或代理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广东恒颐医疗有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6,274,43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797
%;反对 296,5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20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1.2120%;反对 296,5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8.78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出售金融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42,88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84.7088%;
反对 296,5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5.291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1.2120%;反对 296,5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8.78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回避情况:关联股东广州市昆仑投资有限公司、创视界(广州)媒体发展有
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赵思华律师和张秀婷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或列席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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