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发起设立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注册资本121457万元。本公司控股股东化学工业部第三设计院(东华工程公司)系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设立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国资改革[2008]1109号)的批准,集团公司联合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发起设立“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下属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主要生产经营性资产进入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化学工业部第三设计院(东华工程公司)业务及资产亦进入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9月23日在国家工商局取得营业执照,注册资本37亿元,股权结构为:集团公司占94%,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4%,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占2%。
本次集团公司发起设立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并不导致本公司的控制关系发生变化,本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化学工业部第三设计院(东华工程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且不涉及本公司的业务整合及资产变化。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