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董事意见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6)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17-04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的要求及相关规定, 现就上述公告中的独立董事意见进行补充公告。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除上述补充公告外,《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决议公告》无其他内容变更。 对于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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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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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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