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
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对《企业
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财政部的
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
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
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财会〔2017〕
15 号)。
5、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
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
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政府补助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是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
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
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